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支持芦山恢复重建浏览次数:555 发布日期:2013-08-08 分类:综合信息;防灾减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全力做好国土资源支持保障工作,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实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从地质灾害防治、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方面提供政策措施,支持芦山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通知》提出,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恢复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地震灾区地灾综合治理,重建规划须具备地灾危险性评估和防治规划内容,未经地灾评估的选址不得纳入各类规划,有关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加快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支持四川省开展地震灾区地灾成灾机理和模式研究,争取国家科研立项;支持围绕灾后重建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支持开展灾区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有害元素分布、地下水污染等基础数据调查与更新,部署典型地区地质条件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龙门山断裂系、活动断裂和区域地壳稳定性专题调查研究及监测,对地震活动带的活动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通知》明确,力保灾后重建用地需求,优先核定重建用地规模,支持并指导四川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灾后重建项目可采取边补边占方式落实占补平衡;降低用地成本,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调整地价标准降低出让地价。加大土地整治支持力度,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央分配和地方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可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向灾后重建土地整治工作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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