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

浏览次数:591  发布日期:2013-09-26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据经济之声报道,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始终坚持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前提下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体现生态文明,坚持以保护生态为前提,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自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的相继出台,对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严格发放矿业权证。在办理矿业权时,从严把好四个环节。在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前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做为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必备条件;在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中,把矿业活动对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和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为禁采区。把矿产开发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但可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禁止办理粘土、砂石采矿证,并圈定了全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是全面禁止砂金开采。为有效保护好青藏高原尤其是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全面禁止砂金开采活动,加强执法检查,消除了因采金而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对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向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争取治理恢复资金。开展以三江源区砂金过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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