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浏览次数:481 发布日期:2014-03-26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近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计划用4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全市15个乡镇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楚雄市政府通知要求,本次“矿山复绿”行动的实施区域主要包括:楚雄市范围内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直观可视范围。全市15个乡镇要抽调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摸底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明确矿山位置及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主体、应采取的措施、治理时限等主要内容,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时间要求分年度治理。对调查确定纳入“矿山复绿”行动范围治理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督促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 目前,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达96%,全市已制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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