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征收490万元环境治理保证金浏览次数:602 发布日期:2014-12-09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今年以来,山东省兰陵县国土资源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征收工作。 兰陵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地环、矿管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证金征收工作。该小组根据各矿山的实际开采量,严格依照《兰陵县石膏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石膏矿2元/吨、露天开采铁矿4元/吨、地下开采铁矿3元/吨的标准收取。 该局每季度根据矿山缴纳情况,下达催缴通知书,督促矿山按时缴纳。同时,把矿山年检、矿山督察等工作作为必查内容,对逾期不缴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该矿山的延续、扩界等工作不再审批。截至目前,全县共收缴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490万元。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