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入账

浏览次数:648  发布日期:2006-02-15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山东省平阴县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城”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开始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来,目前已收存保证金100万元。以开采矿产资源为依托的建材业是平阴县的一大支柱产业,过去全县大小山头遍布石料厂、石灰窑等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平阴县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作为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治理一片、验收一片、保护一片。2004年2月县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县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规定新上和延续开采的矿山企业按每矿每年1万元标准缴存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治理,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如果验收不合格或采矿权人拒不恢复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用保证金统一组织治理,治理费用超出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为有效保护“三区一线”的地质环境,2003年平阴县对翠屏山风景区和国道220线、105线可视范围内影响自然景观的3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搬迁,对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11家企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004年又依法关闭9家矿山企业。                                    (郭泗柱)(6-0112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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