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访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浏览次数:689 发布日期:2014-12-23 分类:综合信息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进入国家最高战略层面。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战略定位、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是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首要任务。 国土资源系统该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总体要求?在近日召开的“资源·环境·经济”栾川论坛上,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接受中国矿业报记者专访时,结合国土资源部承担的地质环境保护职能,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地质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有什么联系? 关凤峻:地质环境的每一项工作,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生活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工作。一个地区的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情况,反映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程度。同时,全面推进地质环境保护,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关凤峻:由于特殊的地质地貌,加上近年来气候变化和日益增多的人为扰动,使我国地质灾害多发频发,是世界上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作出重大战略决策部署。2011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核心是要建立健全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等四大体系,着眼于全面提高我国地灾防治水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印发的《贯彻落实<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2012年初,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治体系为目标,提出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支撑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是我国首次发布实施的地面沉降防治专项规划,着力于建立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防控体系,部署了调查、监测、地下水控采与超采区治理、防治技术创新等四大工程。这两部规划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布局,是实施具体工程和推进具体项目的重要依据。 记者:地方党委、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在推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关凤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努力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发布实施后,各地积极研究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消除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组织领导上,中组部已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省级领导绩效考核,另有253个市、1573个县(市)也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地逐级成立政府领导组成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机构建设上,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157个市、1010个县(市)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5个省(区、市)、170个市、403个县(市)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推进地灾防治机构建设。在经费投入上,已有23个省(区、市)、176个市、932个县(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近一年来,地方财政累计投入130亿元用于开展重大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工作。在措施落实上,累计开展了2032个相关规划、73755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9213处重大隐患点的勘查工作,4958处重大隐患的过程治理,1万多处隐患点周边45万名群众的搬迁避让。 记者:近几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关凤峻:近年来,全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谋划,精心指导,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2003年至2012年,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9348起,避免37.1万人死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0657起,死亡失踪人员386人,不到往年的一半;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408起,避免人员伤亡33561人。二是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建立,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体系,各地共发布实施41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103项标准规范。三是加强了防治管理工作,形成了年初趋势研判、汛前动员部署、汛期预警预报、重点时段监督指导、经常性演练培训、及时应急处置等一套成熟有效的年度工作程序。四是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完成了山地丘陵区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工作,每年度开展巡查、排查、复查工作;实施了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步掌握了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五是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全国共有35万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在基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六是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五条线”(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建设,有效提升了市、县、村组的防御能力。目前已建设“十有县”1765个。七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向基层推进工作,30个省(区、市)、215个市、1037个县逐步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31个省(区、市)、303个市、1578个县(市)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持续加强,二期、三期防治工作完成了崩塌滑坡工程治理430处,库岸防护172.7千米,崩塌滑坡库岸搬迁避让480处,涉及4.59万人,建立了255处重大崩塌滑坡和重点库岸段的专业监测网,完成了28个区县级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和区县、乡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了对3049处崩塌滑坡的群测群防监测,启动了三峡后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外,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积极有效地应对了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全力参与了汶川、玉树和彝良抗震救灾,重庆武隆崩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有效避免和减少了人员伤亡。 记者:在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近几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关凤峻: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为基础的地质环境工作已经发展成为中央重视、社会需要、群众关注的一项社会性工作,在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系统中处于起支撑作用的基础地位,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巨大成效。自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从第一批全国10个试点项目、总资金1350万元起步,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项目近2000个,总资金200多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超过400亿元,基本形成了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新机制。同时,全国31个省(区、市)都建立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二是抗旱找水打井令群众满意。近年来,持续推进西南岩溶区、西北干旱区、南方红层区和重要能源基地水文地质调查,不断加强严重缺水地区和地方病区地下水勘查与供水示范,分别组织实施了滇黔桂西南三省(区)、冀鲁豫晋北方四省和黑龙江完达山地区等抗旱找水应急行动。 三是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与地质遗迹保护成为靓丽名片。2000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目前我国国家地质公园总数为185家,世界地质公园总数为31家,国家矿山公园总数为72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地质公园在地质遗迹与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知识普及、地方经济发展与解决群众就业、提升景区品位和基础设施改造、加强国际交流和提高全民素质等方面凸显出巨大的综合效益。以地质公园建设、古生物化石保护为依托,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取得卓越成果。2003年,中央财政设置专项资金支持地质遗迹保护,10年间共投入资金24.9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约34.7亿元,促进了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工作。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系统出镜率最高的靓丽名片。 四是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助推节能减排。全国地热水开采量每年约3.5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一,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地热开发年创造经济效益显著,减排二氧化碳效果明显。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加强了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工作,31个省会级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已分三批圆满完成。据估算,2012年应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和制冷的建筑面积达2.8亿平方米,实现二氧化碳减排4400多万吨。 五是城市地质工作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中焕发新的活力。自2004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9个县级城市的摸底调查,基本查明了我国主要城市地质环境背景、各类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及形成原因,评估了其危害和损失。同时,摸清了地下水资源、地热与矿泉水、地质景观等地质资源状况,提出了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 记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如何把握十八大对地质环境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关凤峻: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十八大报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科学发展中,我们不但要重视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生态功能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还应将西部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过程中大规模工业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城镇化过程中的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要注重落实山区城镇规划过程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注重平原城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的防治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地质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 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推进立法,在现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监测报告制度、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与恢复制度,促进矿山企业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主动改进生产方式,对环境问题主动采取治理恢复措施,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限制在最低程度。同时,继续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尽快提高恢复治理率。 在地下水调查评价和监测监督方面,加大地下水基础调查评价力度,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尽快实施《全国地下水监测工程》,以此带动各地重视并加大投入,迅速彻底扭转赋存状况不清、变化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强力支撑国土资源部履行地下水监测监督和保护的职能。 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方面,将在完成全国省会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实施天津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国底数,扩大重点地区的试点范围,并解决规模化开发利用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同时,密切配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制定和细化与之相适应的产业、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形成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产业。 在地质文化、公园建设方面,要在进一步丰富公园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把握好总体数量,提高建设水平,推出精品,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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