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恢复治理矿山环境698万平方米

浏览次数:577  发布日期:2015-04-09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3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会议指出,要严格规范矿山开采,加大绿色矿山推广力度,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该市去年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698万平方米。  该市要求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原则上不再新批矿山开发项目,该退出的要按计划逐步退出。2015年必须实现全市饰面石材矿山全面退出目标,各地必须坚决执行到底。各县(市、区)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时取缔关闭非法矿山;对非法违法采矿多发现象制止不力、非法采矿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该市政府要求有关县(市、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工作,把历史遗留损毁的矿山用地复垦纳入旧村复垦进行统一安排,分期分批有序地将废弃矿山土地整治改造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促进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各地要把绿色矿山建设内容作为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束促进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记者了解到,去年,泉州市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面积达698.57万平方米,其中矿山复绿31.34万平方米,废弃采坑回填、迹地绿化治理96.09万平方米,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利用废弃矿山建设乡村公园、开垦茶园、菜园、生态养殖场等治理面积31.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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