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实施33个耕地“旱改水”项目

浏览次数:583  发布日期:2015-05-08  分类:地下水
 为落实国家“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江西省宜春市稳妥实施“旱改水”工作。目前全市已立项“旱改水”项目33个,建设规模7845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7016.22亩,所有县(市、区)均已启动立项“旱改水”工作。  在“旱改水”过程中,宜春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稳妥实施。项目实施前,各项目区聘请有资质的,熟悉当地情况的专家或水管员参与项目施工规划设计,反复与项目区干部群众座谈征求规划设计方案意见,尽可能与当地实际相衔接,所有项目发包都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对进入工地的材料实行准入制度,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场,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强制返工。同时,建立施工单位质量考核登记制度,对施工质量较差,工程进度缓慢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辖区内参与土地开发项目建设。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6个督察小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实行分片包干,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旱改水”项目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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