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浏览次数:564  发布日期:2015-05-25  分类:防灾减灾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5月22日紧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以及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特别是学校和村庄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实施24小时监测。 通知指出,近期,山西、贵州等省相继发生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家防总紧急发出通知。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防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强降雨期间要暂停生产作业,并将受威胁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加强防范。要主动作为,积极指导协调交通、铁路、水利等部门,加强对交通沿线、水利等基础设施周边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和防灾预案。 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基层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强应急演练,明确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时受威胁人员的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汛期专家驻守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安排技术力量较强的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的驻守指导工作。要加强居民区、学校、医院、基础设施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提出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告知当地县、乡镇政府,落实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加快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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