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浏览次数:641  发布日期:2015-06-01  分类:图片新闻;各省动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12 号), 5月 28 日至 29 日,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办、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承办的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杰及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各盟市、各旗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共计两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王杰副厅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目前我区地质环境治理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的颁布是为了适应新时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管理,对加大自治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各参会单位务必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矿权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指标体系,重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时验收治理成果,切实将办法落到实处。  此次培训从行政管理和技术要求角度全面分析解读了内蒙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同时结合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方向,为加强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推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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