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加强土地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浏览次数:617  发布日期:2009-10-30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赵双连代表自治区政府与盟市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状记者周怀龙 李玉恒报道,为切实解决土地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及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土地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加强土地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日前,组织召开了全区土地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暨煤田灭火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双连在会上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代表自治区政府与盟市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责任状。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展为期2个月的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该专项活动强化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全区土地管理情况的全面普查和整顿,对土地管理和利用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手段,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强土地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非法批地、未报先用、未批先用、批而不用、以租代征以及侵占失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由国土资源、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土地监管机制,并投入7000万元,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强化国土资源上下联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和违法案件查处率不足95%的盟市,暂停用地报批。 二是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治理目标和步骤、管理和实施、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提出了近期与远期治理目标,分解盟市治理任务。根据该方案,自治区与盟市政府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责任状;加大资金投入,计划从2009年到2015年用7年时间,投资32亿元,全面解决长期矿山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保证项目实施;明确保障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列为对盟市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年度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分解任务,明确每个矿区和每个治理项目的完成时限。 会议还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紧密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逐地块、逐宗地整改查纠;结合“双保行动”积极保障经济增长合理用地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如实清理纠正土地管理各项资金收支情况、涉地群众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完善和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做好“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的筛选论证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理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健全建立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同时,在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方面,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健全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制,建立多元化的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加强多元化的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加强地质环境治理监管工作。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煤炭工业局、安监局负责人,以及各盟市分管副盟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共计80多人参加了会议。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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