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先行安排浏览次数:509 发布日期:2016-10-16 分类:防灾减灾 近段时间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先后受台风“尼伯特”和“莫兰蒂”影响,出现部分群众的房屋倒塌现象。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莆田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通知》,明确重建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承包权调整由乡镇(街道)、村负责。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应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认定受地灾威胁的搬迁重建户;收集并定期通报因受地灾威胁的搬迁重建进展情况,并送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重建对象实施“一户一宅”政策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做好集中重建点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协同规划部门负责重建选址,并做好用地审批;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依重建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县(区、管委会),县级国土部门依申请办理土地和房屋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为要到城镇购买住房的受地灾威胁的重建对象出具重建对象证明;统一管理重建档案;对经审核确认的重建对象,要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一户一档。 “农村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莆田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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