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纪略浏览次数:574 发布日期:2016-12-22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安吉,地处浙江西北部,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称,矿产资源丰富,现查明资源储量矿种11种、矿区14个,拥有膨润土、石英岩、花岗岩等多种优质矿产。“靠山吃山”。上世纪90年代,作为贫困县的安吉县为了搭上经济发展的“快车”,重经济建设而轻生态保护。多年盲目开采矿产资源,致使生态环境每况愈下,而经济发展与周边县区相比毫无竞争优势。 2002年,县委、县政府痛定思痛,确立“生态立县”战略,下定决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这座“金山银山”。 总量控制,多措并举强监管 该县围绕削减开采总量目标,严控总量,加强执法监管,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2006年以来,安吉县坚持矿产资源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自给自足”原则,严格实施“四控双停”措施,即年度限控、矿山双控、项目严控、区域总控,矿山企业到期到量一律关停,大大减少矿山数量和矿产资源年开采量。“十二五”期间,全县矿山数量从56家减少到10家,矿产资源开采的源头管理成效明显。 将矿山综合治理单独列入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制定“青山护绿”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明确到期矿山和废弃矿山治理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投入1432万元,提前1年完成62个废弃矿山、14处废弃矿井治理任务,在册废弃矿山、废弃矿井治理率达100%,新近关闭矿山实现应治必治、限期治理。 对涉矿企业、涉矿工程,实施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矿山企业开采宕面、进料口、堆场、矿区出入口、办公场所等主要工作区域实现管理部门24小时实时监控全覆盖,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实现“定工期、定方量、定去向”三定监管。2010年以来,全县累计立案查处涉矿违法案件288起,追究刑事责任11人。有效遏制了偷挖盗采、非法加工、销售、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为。 因地制宜,多管齐下优环境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狠抓环境整治提升,切实优化生态环境。 安吉县围绕绿色矿山创建,扎实开展在产矿山综合治理,引导企业加大设备投入,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截至目前,全县在产矿山企业实现县级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全覆盖,其中国家级试点1家、省级2家、市级3家。全县在产企业投入资金1.2亿元,绿化面积达到80%以上,实现加工机组全部封闭,道路全面硬化,防尘除尘设施全配备。 同时,结合土地复垦、 低丘缓坡综合利用等工作,该县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和复绿治理。截至目前,全县已修复治理废弃矿山67个、废弃矿井14处。结合农整、园区建设、场平工程等节约治理资金成本,并争取社会资源参与生态修复,将矿山企业治理保证金、复垦租金、复垦土地出让金和涉矿工程资源税费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资金。 “十年磨一剑”,安吉县持之以恒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解除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顽疾”,清除了拖累经济健康发展的“屏障”。如今,安吉县已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联合国人居奖唯一获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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