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项举措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浏览次数:500  发布日期:2018-01-10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环保、质检、银监、证监等六部门制定的《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四项重点任务,出台了四项政策措施。  根据《方案》,绿色矿山建设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制定绿色矿业建设标准,主要包括绿色勘查技术规范、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绿色矿山评估工作指南;二是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对于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力争矿山企业投产一个、绿色矿山建成一个,对于生产矿山,加快绿色矿山升级改造步伐;三是加快推广实施绿色勘查,制定绿色勘查技术规范,新上勘查项目必须符合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四是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好莱州—招远金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郓城—巨野煤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临沂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日照市五莲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方案》提出四项政策措施:一是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大中型绿色矿山,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深部矿业权。二是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规划计划保障,减轻用地成本,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四是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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