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浏览次数:550 发布日期:2018-01-12 分类:环境地质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低于20.97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建成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2个,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0个,建成湿地公园70个以上,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00个。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和举措,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对经批准征占用湿地并转变用途的,用地(占用)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利用,谁保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保护和修复责任主体。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对湿地生态保护红线要进行严格管控。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各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方式进行重点保护。在省级重要湿地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管护形式。 《方案》要求,通过退耕还湿、禁牧、限牧、生态补水、新建人工湿地等措施恢复或增加湿地面积。整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资源,建立湿地监测评价体系,通过遥感监测、样地监测、专题监测等掌握全省湿地资源实时状况,为湿地保护修复决策和地方政府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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