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指南发布浏览次数:528 发布日期:2018-01-15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编写的《江苏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经过评审并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1月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发至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各市、县编制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依据。这是江苏省首次编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 国家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在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随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规范和指导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南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编制程序、主要内容、规划基础研究、成果要求5个方面。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规划定位、引用标准、编制依据、术语和定义、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适用范围与期限、规划主要任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现状与形势、规划指导原则与目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进行阐述;成果要求分为规划文本、规划基础研究专题报告、规划图件和附表、规划编制说明等4个部分进行说明,并配以附录对规划文本提纲、附表表式、编图常用图例加以进一步较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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