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检查

浏览次数:451  发布日期:2018-06-13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矿企开展全覆盖检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县级发证矿山按不低于30%的比例复查,对部、省级发证矿山100%检查。山东厅强调,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督促生产矿企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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