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

浏览次数:480  发布日期:2017-02-15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 年,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矿业权人法定义务约束机制,促进责任全面落实;保证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完善矿业用地政策。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对因采煤塌陷等造成的农用地损毁,经实地调查和审查报批后进行变更;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深入推进矿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且压覆矿产的村庄搬迁,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工作方案》鼓励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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