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的一般知识浏览次数:467 发布日期:2003-05-1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1、什么是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其主要类型包括: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殊意义的水体资源;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等。 2、地质遗迹的类型及分区 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下列5种类型: (1)有重要观赏和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 (2)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 (3)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其遗产地; (4)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 (5)有典型和特殊意义的地质灾害遗迹等。 根据我国各种地质遗迹资源的赋存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具较鲜明的区域特点,可将全国分为9个规划区: (1)东北山地及松嫩平原区; (2)华北、辽河平原、晋冀山地及辽东山东半岛区; (3)陕甘黄土高原区; (4)华东、中南丘陵山地及海岛(台湾、海南岛)区; (5)四川盆地、丘陵及云贵高原区; (6)内蒙古东部、中部干旱草原区; (7)内蒙古西部、宁夏、河西走廊及新疆荒漠草原区; (8)青藏高原高寒荒漠草原区; 3、国内外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国际地质遗迹保护现状及动态 国际上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地质遗产工作组,专门负责全球地质遗产保护工作。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其中以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地质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领先,他们制定了严格的法规体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如英国把地质遗迹分为两大项,一项是“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的地质遗迹”SSSI(Sites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由英国自然署负责办理,目前已经登记的遗产地2200处。另一项是“区域性重要地质及地貌”RIGS(Regionally Important Geological and Geomorphologic sites)。由民间团体办理,自然署提供经费资助。我国台湾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很重视,他们从1989年起进行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整套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办法,并诸个县市开展了调查和登录。国际上的地质遗迹保护的通行作法大多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在世界遗产中创建世界地质公园(UNESCO Geoparks)的计划:目标是每年设立20个地质公园,总数达500个左右。随着世界地质遗产保护特别是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实施,将推动各国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国内地质遗迹保护概况 我国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始于七十年代末期,多是做为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中的一项保护内容。 1987年,由原地质矿产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我国开始建立一批地质自然保护区。1992年以前,共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31处,县级17级。1995年,地质矿产部颁发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使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 4、地质遗迹分布状况: ⑴地质遗迹保护区 据1997年统计,地质遗迹保护区为86处,其中国家级12处,省级33处,市级9处,县级32处。 据22个省(市、区)最新统计,已建地质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19处,市、县级23处;规划拟建地质遗迹保护区325处,其中国家级67处,省级162处,市县级96处。 ⑵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 据1992年统计,在606处自然保护区中,有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104处,包括国家级27处,省级71处,县级6处。 至1997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926处,其中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约160处左右。 ⑶国家风景名胜区中的地质遗迹 在国家公布的119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许多风景名胜区以名山、名湖、河流峡谷、岩溶洞穴、瀑布泉水、海滨海岛等为主体命名,和地质遗迹密切相关。在全国512处各类风景名胜区中,其中含地质遗迹的名胜区可达半数以上。 ⑷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地质遗迹 至1998年,我国已建森林公园920余处,其中国家级295处。其类型可分山岳型、湖泊型、火山型、沙漠型、冰川型、海岛型、海滨型、溶洞型、温泉型、草原型及园林型,前9种类型森林公园的地貌主体皆与地质遗迹密切相关,或含有一种或多种地质遗迹。 此外,在我国已公布的四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5处为古猿和古人类遗迹,属于地质遗迹的一种类型。 5、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地质遗迹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 ⑵地质遗迹保护区数量过少,数量仅相当于自然保护区总数的2%左右。许多有价值的地质遗迹尚未得到有效保护。 ⑶地质遗迹破坏严重。一些重要古生物化石遗产地和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比较突出的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广西的许多溶洞、黑龙江五大连池火山地质地貌景观等。 ⑷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⑸缺少专项保护经费,严重制约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开展。 ⑹地质遗迹保护法规缺乏权威性并对现行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对外交流不够,难与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接轨。 6、什么是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指是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是地球历史的鉴证,是研究生物起源和进化等的科学依据。古生物化石不同于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 7、古生物化石的综合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它为国内乃至国际研究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当时的生态环境,提供十分珍贵的实物证据; (2)、对研究地质时期古地理、古气候、地球的演变、生物的进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3)、探索地球上生物的大批死亡、灭绝事件研究,提供罕见的实体及实地。 (4)、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经加工具有极高的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一种重要的地质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资源。 8、古生物化石的主要分布 我国是古生物化石比较发育的国家之一,几乎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发现的河南南阳、湖北郧阳、内蒙古二连恐龙蛋及骨骼化石,辽西的鸟化石,云南澄江动物群化石、山东山旺动、植物等珍稀的古生物化石,受到国际上特别是科学界的广泛青睐。 我国有许多重要化石产地,其中有不少是国家乃至世界的宝贵遗产,以下简要介绍我国重要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化石研究中的新成果。 (一)山旺古生物化石 山东临朐山旺古生物化石被列为世界遗产之最,发掘于临朐县城东20公里的山旺村。其间,保存着1800万年前各种动植物化石。这些化石,种类繁多,精美完好,印痕清晰,栩栩如生,被誉为“化石宝库”、“万卷书”,是一座古生物化石天然博物馆。现已发现的有10多个门类,400余种。植物化石有苔藓、蕨类、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动物化石有昆虫、鱼、两栖、爬行、鸟和哺乳动物各类。山旺化石如圆基香椿、胡桃、昆虫、玄武蛙、螳螂、蝾螈、龟、鸟、野猪、三角原古鹿、纤细近五角犀、东方祖熊等化石标本已成为重要的旅游商品,广为收藏。 (二)橙江动物化石群 在云南橙江县帽天山,发现了轰动了世界的橙江动物群化石。这是目前世界上发现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软体动物化石群。自1984年发现“纳罗虫”以后的10年间,近10个国家的50多位科学家在这一带采集化石约5万块,它们分别属于海绵、腔肠、蠕形、节肢、腕足等动物门或超门,有的动物因未曾见过而无法分属。科学家在橙江化石中已发现40多个门类的80多种动物。橙江化石群中的云南虫被证实是地球上最古老的半索动物,从而解决了生物进化论上一个最棘手的难题之一,即脊椎动物与无脊椎动物两大类别的演化关系。这一发现在进化生命科学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橙江动物化石群的发现被国际学术界列为“20世纪重大科学发现之一”。 (三)恐龙化石 恐龙是爬行动物中的一个庞大家族,生活在距今2.25亿-0.65亿年前的大陆上,曾经统治地球达1.6亿年之久。专家认为,地球生活过的恐龙有900-1200个属。人类发现恐龙化石已有180多年的历史。100多年来,恐龙一直是古生物学界和全人类最有兴趣的话题之一。 我国发现的恐龙化石产地很多,并很有特色,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嘉阴一带,四川自贡及四川盆地其他地区,山东诸城,内蒙古二连浩特盐池和查干诺尔,广东南雄,山西天镇,河南西峡、内乡,新疆准噶尔盆地,以及广西抚绥,浙江永康,贵州等地。 (四)鸟类化石 我国鸟类化石的发现已有几十年的历史。鸟化石种类很多,仅周口店鸟类群就有鸟化石122种。近年来,辽宁西部北票中华龙鸟化石的发现,一举打破了德国在早期鸟类化石方面的垄断地位。初步认为鸟类是由小型恐龙演化而来,其科学价值无法估量。中华龙鸟是鸟类真正始祖,其发现,有力地支持了鸟类系由小型兽脚类恐龙演化而来的学说,并将原始鸟类演化历史分为四个阶段:中华龙鸟期-始祖鸟期-孔子鸟期-真鸟期。四个阶段的代表在辽宁西部都有发现。这些发现引起世界轰动。 (五)古象化石 在我国有多处发现,除具有科研价值外,还有重要的观赏价值。主要化石产地有:内蒙古扎赉诺尔松花江猛玛象,它是我国最大的古象化石,化石全长9米,身高4.7米。甘肃合水县板桥“黄河剑齿象”,它是世界上个体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剑齿象化石。同时出土的还有鸵鸟、三趾马、羚羊。 9、古生物化石的保护 (一)保护现状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同时对古生物化石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特别是赋予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古生物化石实施保护和监督管理(国办发[1998]47号)。1999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3号),使得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古生物化石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目前古生物化石保护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许多珍贵的古生物化石流失难以得到有效地控制,有的甚至遭到严重破坏,损失巨大。例如,辽宁西部朝阳、锦州等地区中生代地层中鸟鱼化石的发现,引起国内外科学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继而引发了大量鸟类及其它各种化石的乱采滥挖,大量化石被毁坏,化石产地也被滥挖得千疮百孔。 (2)由于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了追求利益有的单位和个人走私、倒卖古生物化石特别是重要化石日趋严重。仅河南西峡县恐龙蛋化石由于盗挖屡禁不止,走私猖獗,尽管海关已查堵多起走私案件,销往国外的恐龙蛋达数千枚,辽宁珍贵稀有的鸟类化石已流失到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100多块,令人震惊,社会反响强烈。 (3)古生物化石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4)由于缺少古生物化石专项保护经费,使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难以有效地落实。 (5)一方面,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规不完善,另一方面,对已有的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6)随着古生物化石的个人收藏逐渐兴起,广大公众的古生物化石知识和其科学价值了解不够,因此,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急待提高。 (7)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对外交流不够,与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有一定差距。 (二)保护内容 国家对珍贵、稀有和其他具有重要科学、社会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实行重点保护。根据国土资源部起草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规定》(审定稿),国家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分为两级。 下列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1、已经过正式研究发表的古生物种属的模式标本; 2、化石保护区内所赋存的各类化石; 3、特殊意义的化石层位中赋存的化石标本; 4、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包括古人类化石); 5、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特殊意义的化石; 6、国内稀有或者缺少的古生物化石; 7、在化石保存现场的大型或集中产出的骨骼化石堆积、硅化木森林、脊椎动物足迹、蛋化石及其它遗迹化石; 8、在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机构收藏、保存,尚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化石标本。 下列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1、已经专家研究发表的,保存状况一般,且数量较多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2、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 3、保存精美,具有明显区域特色和一定科学价值的无脊椎动物化石和植物化石。 4、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判定具重要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 (三)保护措施 1.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导。首先,要有各级领导的重视,明确古生物化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其次,要理顺各级、各层次古生物化石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第三,各级政府要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结合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特点深入探讨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使各项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3.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古生物化石保护资金,国家和地方要将古生物化石保护纳入国家与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建立示范保护,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包括建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 4.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务使尽量多的人理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意义。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正确地引导化石的个人收藏行为。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其科学价值,并及时将科研成果引入保护管理工作中。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积极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特别是学习国外古生物化石保护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切实、有效的保护好古生物化石这一珍贵的地质自然遗产。 6.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国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地质遗产保护的有关工作。尽快使我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 10、古生物化石与文物的区别 1) 古生物化石,指人类史前由于地质作用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们是经过漫长地质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是国家宝贵的自然遗产。它不是历史文化遗物,不属于“考古”的范畴。 2)文物研究的时间跨度是指“人类历史以来”,而化石研究是“史前”的地质时期,这一公众概念现已深入人心。如人为有意造成概念混乱,必将给立法和司法带来极大不便。 3)由于古生物化石与文物自然属性以及保存状态的差异,文物的挖掘保护方式及研究与古生物化石的挖掘保护方式差别甚大,不宜纳入同一法规进行保护。 4)在科学研究范畴上,文物研究属社会科学类,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属自然科学类,前者属考古学(英文为Archaeology), 后者属古生物学(英文为Paleontology), 在国际上早已获得公认。 5) 从学科归属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古生物学属自然学科类,文物考古属社会学科中的历史学大类。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颁发的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培养目录中,古生物学一直是一级学科地质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名称为古生物学及地层学;文物考古分属历史学下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二者分属不同的学科体系,因此,古生物化石与文物不宜纳入统一管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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