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国土资源局 开创矿业管理工作新局面浏览次数:577 发布日期:2004-09-08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一、强化矿业管理 矿业是该县的优势产业,矿产资源是保障该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上,该局主要抓了煤矿储量块段管理,实现了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并坚持不懈的对重点矿山进行了以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为内容的“三率”考核。去年,该局对 45座煤矿企业实行了块段管理,对102座煤矿进行了年检,对80户煤矿进行了“三率”考核,对采掘工程平面图及进上下工程对照图按有关规定抽查了30%,为6座煤矿企业埋设了矿界界桩,为18座煤矿企业延续、变更、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投资9.1万元购置了电脑、绘图仪等设备,实现了测绘仪器数字化。处理由采矿引发的灾害纠纷4起,建立健全了防灾网络,给乡镇发放防灾明白卡13份,给村民发放明白卡102份,减少了灾害事故的发生。在资源开发上,完成了该县河东煤田刁口主焦煤详查工作,积极帮助该县晋昶矿、蒲县鑫和煤矿和山西宏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办理相关手续。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上,该局加大了稽查力度,全年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92万元,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费任务。 二、加大对私挖滥采的打击力度 打击私开滥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也是《矿法》赋予矿管工作者的一项主要职责。该局根据市、县有关规定,把打击非采矿工作的阶段性胜利。首先,该局地矿办同乡镇政府及村委配合,查实全县各类私开矿点,并绘制了全县私开矿分布示意图。其次是采用测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私开矿点进行了分类:一类是新打口、未见煤的私开矿;二类是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下私开矿;三类是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私开矿。 三、对私开矿者进行了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 对一类新打口未见煤和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私开矿者已全部处罚,结案率和归档率均为100%;对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私开矿者也全部结案、归档;对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私开矿主,全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年来,通过司法机关累计拘捕监控非法矿主136人,追缴罚款 324万元。 四、班子成员分片蹲点,长期深入矿区进行督查指导,严防死守。 五、对私开矿实施网络监控,并层层签定了责任书,实行了监管责任制。 通过上述措施,使非法采矿得到了有效控制。
(摘自若轻、大凯报道《国土卫士,矿管先峰》)(8248-GTZYB)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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