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地质工作新局面

浏览次数:565  发布日期:2006-04-26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湖北人民政府在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摘要为了落实好《决定》精神,增强地质工作的服务功能,开创地质工作新局面,我省将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一是通过多种方式,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热潮,营造全社会了解、重视、支持、关心地质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本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三是建立政府领导挂帅、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磷矿地质勘查投入,规范开发管理,做大做强磷化产业。一是加强宏观调控,按照“采选结合、矿肥结合、矿化结合、肥化结合”的发展思路,合理调整勘查、开采布局。二是加大磷矿地质勘查投入,提磷矿地质勘查控制程度和磷矿资源储备。三是强化磷矿矿业权管理,严格磷矿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实行总量控制。四是加大磷矿资源整合力度,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护地质环境。完善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工伤;精心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大力开展地质遗迹保护;推进黄石国家矿山地质公园等建设。统筹地质勘查工作,增强地质工作的科技含量。根据《决定》精神和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要求,将我省地质勘查规划纳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加大地质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地勘单位改革的三个文件要求,坚持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制运行的原则,继续推进地勘队伍的改革,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地勘事业经费,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制定出台基金管理办法,定期发布省级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着重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勘查,包括配套支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力争取得铁、铜、铅锌、磷等重要矿产找矿新突破,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系统修订我省矿业权设置审批与出让转让相关政策文件,稳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以磷矿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止非法转让矿业权和无证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激活矿业权二级市场,探索建立地质勘查成果回报机制和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进入、退出机制。              (6-04062-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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