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必须树立新理念

浏览次数:491  发布日期:2005-05-08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维祥

统一思想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新观念则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完成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上的又一次升华,掀起了新一轮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浪潮。为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我们总结并提出当前搞好环境保护必须树立八个新理念,并以此指导实践,为环保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树立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改善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观。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是生产力的组成要素,经济、社会、环境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发展的可持续性是以环境资源的支撑能力为标志的,忽视环境因素,或者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大力提倡循环经济,把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落实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是我国发展的必然抉择。

树立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中得到解决的环境保护观。

环境问题是人类向自然索取和改造自然的衍生物,有其必然性的一面,随之带来的危害切不可低估。各级领导都要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和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和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体制,推行绿色GDP核算制度,并把环保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成员政绩考核体系。探索并逐步开展战备环境影响评价,对政府制定的区域、流域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强化制度创新,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环境事项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

树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摆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观。

当前,我国仍处于快速的工业化阶段,国际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均不允许我国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无论对我国还是我省来说,都是理性和现实的抉择。环保工作也必须有所作为,必须严格控制新污染,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执行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环境标准要求的项目提供支持,严把经济效益低、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重项目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力度治理老污染、继续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对严重污染企业有计划地实行限期治理。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典型,选择污染较重的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树立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质量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安全观。

1996年,我国首次提出了环境安全的概念。随着环保工作的逐渐拓展和深入,这一概念的内涵日趋清晰,环境安全的战略地位也更加重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环境要素的破坏必将带来生活质量的下降、物资财产的损失、人身权益的侵害和不满情绪的集聚。重者会引发社会不同程度的动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将受到削弱,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也证实了这一点。要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群众对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的需求,让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生活在安静的环境中。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强化电磁辐射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树立环境既是资源也是资产、资本,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环境资源,使环境资本不断增值的环境价值观。

当前,国家已开始着手研究利用市场机制把环境作为资源来经营,将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包括建立生态价值的合理资源价格体系、逐步实行排污交易制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环境税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前沿性政策。现阶段,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建立起多元化的环保投入体系,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要抓住国家资金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的机遇,建立起循环滚动的引资项目库,做好有关基础工作争取国家支持。通过严格管理,督促修正业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建设项目环保投入必须达到国家要求。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作用。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实践TOT(转让—运营—转让),BOP(建设—运营—转让)和BOO(建设—运营—所有)等运作方式。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巩固并拓展与各国政府、民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

● 树立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环境保护法制观。

环境保护定位在执法,环境保护的权威和地位源于执法,环保工作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有赖于公正执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化和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信访案件逐年增多。这既给环保工作带来了压力,更表明了社会的进步。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到实处,依法行政是根本保证。要逐步建立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集中查处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加强执法能力和环境监察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一线执法的装备水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 树立从整体和全局综合调控生态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维持生态系统持续利用的环境保护系统生态观。

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但当人为活动或自然干扰强度超过其自我调节能力时,系统通过会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相反,如果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预防生态环境的退化,而且可以利用其自我调节能力,使其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因此,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生态良好的地区采取积极的防护对策,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抓紧建立自然保护区,同时切实加强已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加快提档升级,切实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对重点资源开发区要加强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毁林开荒、破坏湿地等人为的生态破坏行为。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地区、江河洪水调蓄区等区域,尽快建立功能保护区。

● 树立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

环境文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在深刻反思工业文明进程中形成的一种致力于人与自然相和谐和的文化。环境文化的内涵极其丰富,包括环境制度、环境伦理、环境文学艺术、环境心理等诸多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环境文化在其中起着基础、先导和推动作用。树立生态文明观,就是要增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和行为意识。组织开展对重点环境问题、重点污染源、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各种环境违法问题的新闻监督。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作用,使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纽带和桥梁。

                                                                                                             (5-4123-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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