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无序开发清除“四无”水电站

浏览次数:466  发布日期:2006-09-21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记者张丽华报道,针对近一时期小水电开发过程中抢占资源、无序开发的现象,水利部发出《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方针,正确处理水能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制止无序开发,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近,一些地方发生了小水电站、小水库垮坝事件,冲毁了下游群众的房舍,淹没了农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意见》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传统规划观念,调整传统开发思路,树立保护优先意识,根据生态保护功能和景观的重要程度,抓紧对河流水能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作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有重要生产生活供水任务和重要生态区、景观区的非季节性河流,因水电开发造成河段脱水或基流过小的,要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需要的下泄水量,保证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需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具体河流河段,做好改造规划,明确进度目标,落实投资计划,并限期完成。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清除管理障碍,立即动手,制订方案,在各省(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复查。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要重点查漏洞、查死角、查薄弱环节,消除管理、建设、运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意见》强调,各地要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查、整顿和监管等各项工作全面到位,坚决制止抢占资源和无序开发行为。对于个别地方长期存在的水能与农村水电管理缺位和职责不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向政府汇报,并应建议尽快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做到有人负责,权责统一。对于一些地方审批权限不清或管理混乱、越权审批和无序开发的,要进行一次清查清理,重新理顺和明确省、地、县三级审批权限,该上收的要上收,该明确的要明确。对暗箱操作、越权审批的,不仅一律无效,同时要追究责任,严肃政纪。要加大资源转让和项目审批中的监督检查及后续监管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资源转让和项目审批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改变个别地方整改不积极、监管不及时、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对于个别地方抢占资源、无序开发问题严重,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突发事件形成重大损失的,在调查事故原因的同时,要查清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贿赂等腐败问题,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06.9.2,中国矿业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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