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民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交流会上提出浏览次数:649 发布日期:2009-09-25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奋力开拓矿山环境保护新局面 记者赵 凡报道, 他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开发力度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在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汪民着重从两个方面对今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全面建立开发补偿保护的经济机制,确保不再出现矿山地质环境新问题。目前我国除个别省(区、市)外,基本都已建立保证金制度,但在保证金制度建设上仍然存在问题。要加快步伐,全面建设完善制度。尚未建立保证金制度的,要早日建立;已经建立起制度的,要审视存在的不足,采取措施尽快调整完善。各地都要对本地区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作一次梳理,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贯彻落实。要认真研究完善缴存的标准与额度,加强缴存督促检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要认真研究矿山开发引起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指导企业用好保证金,切实加强治理与保护,确保不再出现新的问题。要坚决制止挪用保证金的行为,保证金不是政府收费,也不是收缴得越多越好。目前,保证金制度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组织一次检查,系统摸清情况,全面进行整改。 二是积极探索,多管齐下,抓紧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老账。2001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安排专项资金,治理计划经济时期及新中国成立以来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地方、企业也都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老账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然而,毕竟历史欠账太多,存在问题点多面广,投入资金与实际需要有缺口,治理效果不明显,此外,在治理项目上,还存在重申报、轻监管的现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按照部要求,突出重点,集中资金办大事,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较大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优先安排,集中资金进行治理;要尽快出台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注意引入项目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各省对所有的治理项目都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部将对各省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要公开发布资金使用和治理效果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完成全国300多个重点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要研究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探索用产业化开发利用方式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着力构建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的新机制。 最后,汪民还提出,要规范管理,尽快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迈上新台阶。 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委、大学、科研院所等部门和单位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间,代表们参加了河北开滦国家矿山公园的揭碑开园仪式。这是我国正式揭碑开园的第15个国家矿山公园。公园展示了开滦煤矿100多年的矿业历史和文化,既反映了我国近代工业发展史,又反映了老矿山环境治理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转自国土资源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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