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浏览次数:597  发布日期:2013-10-10  分类:综合信息

    近日,国土资源部就起草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包括总则、地质环境监测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环境监测成果应用、法律责任及附则共6 章计33 条。

    《办法》所称的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根据规定,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监测,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等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于《办法》。

    根据《办法》,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工作。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据介绍,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队伍体系,开展了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监测成果和信息。但是,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进行具体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不健全、监测网络不完善、监测行为不规范,以及监测设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办法》。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 年1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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