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期《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培训班于乌鲁木齐成功举办浏览次数:518 发布日期:2015-02-13 分类:各省动态2015 年 1 月 29 日 -30 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乌鲁木齐市成功举办新疆首期《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培训班。 《办法》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经国土资源部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和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提升全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在新疆开展四期《办法》培训班。厅领导对此次培训工作十分重视,何深伟书记、卡德尔汗厅长、于庆和副厅长亲自作了批示,要求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班由厅地质环境处牵头组织,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具体承办,全疆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工作分管领导、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人员、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领导及技术人员和全疆各地质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共计 87 人参加培训。 厅地质环境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王虹处长(主任)到会讲话,并做了《新疆 2014 年度地质环境工作总结及 2015 年工作要点》报告。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参与编制《办法》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综合研究室主任邢丽霞、副主任孟晖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讲解了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编制的思路;厅地环处领导及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专家对新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现状、管理制度及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情况做了介绍。 通过此次学习、研讨、交流培训工作,全疆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人员对地质环境工作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提高了认识,为《办法》在我区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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