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在全省执行

浏览次数:681  发布日期:2018-01-16  分类:各省动态
近日,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编写的《江苏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经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元月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发至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各市、县编制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依据。这是江苏省首次编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指南。
    《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在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的《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全面规范和指导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该指南结合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保护与治理要求,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提出的规划内容和编制要求科学合理。指南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编制程序、主要内容、规划基础研究、成果要求五个方面。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规划定位、引用标准、编制依据、术语和定义、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适用范围与期限、规划主要任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现状与形势、规划指导原则与目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附则等八个部分进行阐述;成果要求分为规划文本、规划基础研究专题报告、规划图件和附表、规划编制说明等四个部分进行说明,并配以附录对规划文本提纲、附表表式、编图常用图例加以进一步较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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