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

浏览次数:487  发布日期:2018-06-07  分类:环境地质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提出自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 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

 十大工程包括实施森林城市创建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山区生态绿化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绿化用地保障工程等。

 山东省计划到2020年,国家森林城市不少于15个,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25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200个。对成功实现创建的,省财政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在实施绿化用地保障工程方面,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挖掘潜力,优化空间布局,在完成山东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确保全省不低于20%的国土用于绿化。对绿化地带的公共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的生产用地,以及森林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山东省指出,各地要积极建设乡村围村林、村庄公园、湿地小区,推进“四旁”植树、街道绿化。每年创建森林村居500个,同时,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每年评选10处“生态廊道样板工程”。针对目前全省仍有19个县没有国有林场的现状,山东省将重点支持这些县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总面积1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生态林场。

 此外,山东省将通过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工程,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2019年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由县级统筹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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