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厅10条措施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浏览次数:535 发布日期:2022-08-04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10条措施,全方位支持雅安市“6·1”芦山地震灾区和阿坝州“6·10”马尔康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川厅明确,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积极指导地震灾区按照“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要求,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指导地震灾区加快编制完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片区乡村规划,综合考虑城镇功能疏解、灾民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建等工作,树牢防灾减灾鲜明导向,科学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引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预支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方面,支持地震灾区近期拟新开工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属于单独选址方式报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其中所需预支规划指标和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其他产业、民生等项目,根据市州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充分使用预支规划指标和当年产生的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预支规划指标和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视年底全省预支规划指标核减结余和用地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支持。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面,增减挂钩规模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足额保障。对纳入规划(方案)易地重建的村庄(农民集中建新区),可先行安排重建,在建设过程中按规定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并报批。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准后,可预支使用50%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每个受灾市县预支规模不超过1000亩,并在2年内归还。 在加快用地审批方面,对灾后重建项目报省级办理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手续的,纳入“绿色通道”,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30%。 在灾区重建必需砂石资源保障方面,对灾后重建需要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的,经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后,在合理布局、确保安全距离、满足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可直接纳入“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允许灾区重建所需砂石设置储量规模为小型,且年最低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的开采规划区块。支持登记采矿权时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对环评进行容缺处理,在矿山开工建设前取得环评批复。 此外,四川厅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灾毁耕地恢复、依法依规先行使用土地、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分别给予两个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相应的支持措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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