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浏览次数:718  发布日期:2004-11-08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已成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引起了党和政府、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赋予地质矿产部“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职能,1998年组建国土资源部并赋予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情防治管理的职能。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以往基础工作行有效的灾害预报预警,从而使防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为此,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部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这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仅要把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搞清,还要为建立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系统奠定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安排,到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其中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市),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完成;威胁较为严重的500个县(市)由地方各级政府出资完成;威胁较轻的县(市)由各县出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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