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程序、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

浏览次数:736  发布日期:2004-11-08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申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必须向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地质灾害阳台工程勘查一设计资格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3)单位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的书面说明;(4)以往勘查、设计成果目录和使用单位评价证l到明或获奖证明(或其复印件);(5)近3年来勘查、设计元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上述材料,必须由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为厅局级,下同)审核并签署意见。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经初审认为基本合格后,邀请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述手的资料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和考核,写出资格结论报告。资格管理部门对考核合格的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技术合格证书》和《勘查、设计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经复审后可延长1年使用期限。取得证书的单位,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1关申请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勘查、设计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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