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承担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浏览次数:661  发布日期:2004-11-08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按照原地质矿产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勘查、设计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甲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乙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含)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也可以和另一乙级单位联合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丙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也可以和另一丙级单位联合承担上述范围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