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浏览次数:796  发布日期:2004-11-09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如下:甲级监理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监理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中型(含)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丙级监理单位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不得擅自越级承接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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