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洪湖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浏览次数:513  发布日期:2005-02-23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唐晓安  付 玲有关专家就多头管理致使洪湖湿地遭到严重破坏建言湖北洪湖湿地遭到严重破坏,与过去责任不明、职能不清、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专家介绍,过量围网养殖会导致生态破坏,洪湖水面围网前洪湖被围网圈占的养殖面积达到了70%以上。同时,“圈湖大战”导致矛盾丛生,纷争迭起。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洪湖水域发生的大型械斗和恶性治安案件达30多起,一般治安案件更是难计其数。    “问题主要出在‘多头管理’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蔡述明认为,洪湖交叉管理部门多,不同的部门出于不同的目的而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许多工作不协调。据了解,过去管理洪湖的部门是:荆州市洪湖渔业管理局负责洪湖渔业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荆州市水利局主要负责洪湖调蓄工作;洪湖市、监利县的水利局和四湖管理局主要负责湖区周围的涵闸、泵站、堤段的管养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洪湖湿地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湖区治安;环保部门负责湖区的水质监测工作。“这些部门看似分工明确,但实际上造成了洪湖开发的无序和对渔民围网养殖的放任自流。”蔡述明说。洪湖湿地保护管理局局长晏儒洲说,林业部门想保护湿地自然资源,但无权管理水面和行政执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渔民圈湖围网。环保部门的同志说,环保部门虽负责湖区的水质临测工作,但管不了上游污水通过涵闸向湖中排放。水利部门的人士称,水利部门虽有权调蓄,但真正要向湖中排放水时,养殖户就会发来阻挠,怕水深跑鱼、水质差死鱼。渔管局颇有微词。他们认为,洪湖水面被过度开发,作为负责渔业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渔管局,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洪湖湿地保护管理局负责人称。洪湖渔管局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意无意地纵容了过度开发行为。在螺山,一位渔民说,渔管局只管收钱,轻管理甚至不管理。面对来自各方的微词,渔管局却有一肚子“委屈”。洪湖渔管局副局长王圣海称,渔管局虽有行政执法职能,但管不了水上治安,一旦“黑恶势力”争夺湖面,他们无能为力。但他坦陈,过去财政每年只给洪湖渔管局少量的经费,全局200多人要“吃饭”,有确存在以罚代法现象。怎样改革过去“多头管理”的体制呢?专家们建议,应撤销现在的洪湖湿地管理局和洪湖渔业管理局,组建由荆州市政府直管的洪湖统一综合管理机构。他们认为,没有统一、权威和综合性强的管理机构,湿地保护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实效。“规范洪湖管理,还应从根本上加强湿地保护的立法。”去年11月末,省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指出。纵观洪湖管理历史,自建国以来,除了《洪湖管理章程》、《荆州市洪湖渔业管理暂行规定》外,湖北省迄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洪湖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规范。“原荆州专署制定的有关管理条例,仅涉及渔政管理。”洪湖湿地保护管理局局长宴濡洲说,随着人们对洪湖的认识发生重大转变,应尽快出台新的保护法规。日前,蔡述明接受采访时再次呼吁尽快出台《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规范对洪湖湿地的管理。                                                     (5—1255—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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