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与保护并举浏览次数:468 发布日期:2005-09-23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王 彦山东省因不合理开采矿石等原因,近年来毁占土地5万多公顷。应当说,采矿与保护土地、生态之间的矛盾不仅在山东,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不可小觑的大问题。矿采出来了,却牺牲了土地和生态,就是在断送子孙后代的生路。许多地方已经尝到了苦果,于是掉头采取措施恢复治理矿山环境。西藏自治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关闭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场,仅砂金开采企业就有90%被关闭取缔、继续整顿或限期开采。山东省将采煤塌陷地和历史遗留已毁山体的治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并建立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用于恢复治理采煤塌陷地。近3年来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已累计投入20多亿元,江苏、浙江、湖南、山西、河北、内蒙古等省(区)相继出台了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江苏、浙江两省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这些省(区)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了和谐,看到了希望。开采矿产资源不能以牺牲土地和环境为代价,当然也不能因保护土地与环境就不去开采矿产资源了。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并举,才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902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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