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力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浏览次数:513 发布日期:2009-09-23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2009年至2015年计划投资32亿元 记者李玉恒报道,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自治区计划从2009年至2015年,共投资32亿元,全面解决长期矿业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 《方案》一是把实现全区矿山地质环境全面好转作为工作目标,提出近期和远期治理目标,分阶段安排治理。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责,形成自治区组织领导、盟市监督管理、旗县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三是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目标和治理任务。四是把治理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具体矿区,明确完成时限,最终落实到具体盟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自治区计划从2009年至2015年用7年时间,投资32亿元,全面解决长期矿业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一方面,由政府投入进行恢复治理,使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及关闭矿山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新建和生产矿山实行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监督和约束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义务。《方案》还提出了近期治理目标(2009—2011年)和远期治理目标(2012—2015年)。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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