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工作会议决定:建立省级公益性地质专项资金

浏览次数:579  发布日期:2006-10-09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记者张先余报道,9月7日,浙江省地质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出台的《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地质工作的五大任务,并明确要建立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意见》明确,省政府主要负责全省性、跨区域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各市、县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对目前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省级矿业权出让所得(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等进行整合,建立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账核算,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市)政府要建立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在主要成矿区带和重要经济区域,开展目标、多技术、多学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开展江山—绍兴断裂带构造演化与成矿作用、中生代火山活动与成矿作用、变质岩基底的相互关系及成矿作用等重大地质问题研究。开展主要农业产业区(带)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和基本农田土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开展环杭州湾城市群以及其他大中城市和重要城镇的城市地质调查,建立三维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按照立足优势、攻深找盲、重点突破的要求,加强铜、铅、锌、金、银、钼等重要金属矿产,以及萤石、叶蜡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的勘查。优先部署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地质调查,开展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的远景评价、成矿预测及综合研究,科学评估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加强地热水资源勘查,重点开展嘉兴、杭州等平原区的地热水勘查工作。——加强地灾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全省重点县(市、区)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健全群专结合的地灾防灾网络。做好新农村建设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实施矿山地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鼓励开展矿区外围及深部的矿产勘查工作。推进矿产资源特别是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精深加工,提高资源附加值。加快实施省、市、县三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定。——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和公益性地质资料,依法向社会提供共享、便捷、高效的地质信息服务。意见还提出,从2007年起建立省级地勘基金,主要用于省内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前期地勘项目,以及到省外、国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建立资源后备基地。                           (2006.9.12,地质勘查导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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