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西部地区长效生态补偿机制浏览次数:580 发布日期:2007-03-21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宋晓华委员建议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生态补偿税记者王琼杰报道,“西部地区大多数处于干旱、半干旱的地理环境,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关键地区。同时又是中国‘资源与能源的战略基地’,向发达地区输出资源。”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委、宁夏大学教授宋晓华在分析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时建议,“在西部地区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生态补偿税,用于西部贫穷地区的生态保护及退耕所造成的损失。”生态补偿机制,即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固定做法。宋晓华解释说,建立这种机制的自的在于,支持和鼓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更多承担保护生态而非经济发展的责任。包括5个民族自治区在内的我国西部地区大多数处于干旱、半干旱的地理环境中,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关键地区,其生态环境质量对我国东部乃至东亚地区的环境都具有重大影响。西部地区同时又是中国“资源与能源的战略基地”,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向发达地区输出资源,承担着生态环境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导致了地区生态的不断恶化。截至目前,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已达282.59万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7%。由于生态植被大面积遭到破坏,西部地区1000多万人口长期吃水困难。宋晓华说,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部”,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的5年中,先后投入了1100亿元用于西部地区的生态补偿,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截至2005年底,西部地区累计完成陡坡耕地退耕还林1.18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7亿亩。这对改善当地生态与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中还存在缺乏长期稳定的激励机制,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可交易权的残缺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难于产生好的经济效益,成果难以巩固等突出问题。宋晓华认为,当前阶段,要想真正理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使农民自觉参与对生态环境营造、培育保护,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开征生态税和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在生态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区域及农民进行生态补偿。在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延长退耕还林补偿期限确保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建议国家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生态补偿税,用于对西部贫穷地区保护生态及退耕还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长期的补偿,逐步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农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可平衡各方利益。 (2007.3.13,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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