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浏览次数:552  发布日期:2007-09-28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环保专家耿海清9月10日呼吁说,煤矿煤炭开采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引发地表沉陷、地下水破坏、环境污染、居民搬迁和其他诸多环境、社会问题,应优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耿海清称,当前迫切需要明确三方面生态补偿问题:一是企业对当地生态破坏和各类施受损的补偿;二是资源输入区对资源输出区的补偿;三是国家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矿山生态问题的补偿。(孙自法)(2007.9.15,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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