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探矿须先过环保关

浏览次数:606  发布日期:2007-08-22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探矿权人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整个过程中,都须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探矿先过环保关,这在全国范围内是首次。至此,在西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个过程中,从前期勘探到采矿权的审批,再到矿产资源开采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都贯穿了对环境的严格保护和监管。《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的环保审批、勘查区环境恢复和治理验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通知》还严格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严格控制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主导生态功能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据此规定,西藏将彻底关闭位于禁止探矿作业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所有探矿权人在实施矿产勘查项目前,必须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对勘查区进行环境恢复和治理。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如何有效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这一政策的出台从源头上遏制了部分探矿人和勘查单位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对矿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颜园园)(2007.8.10,中国国土资源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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