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开矿要缴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浏览次数:558 发布日期:2007-08-10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保护“世界屋脊”脆弱的生态环境西部矿业开发的热潮,正在日益威胁着当地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为此,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王保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加强西藏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西藏将在今年年底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这一制度,西藏将加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王保生说,西藏进一步完善目前已试行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的管理,对达到矿山环境恢复标准的企业,其保证金及时返还给企业;而对于未达到矿山环境恢复标准的企业,将通过其缴纳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对矿山环境予以恢复,直到达标为止。目前,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西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正在进行修编,整个规划修编着重体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西藏自治区将严厉打击非法勘查、非法采矿行为;对无证勘查采矿、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的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王保生说,国土资源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和企业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据统计,目前西藏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达101种,其中17种矿产资源位居中国前9位,发现矿产地1880多处,探明储量矿床132个,其中铬、铜、铁、硼等矿产资源是中国短缺矿种。(拉巴次仁 贾立君)(2007.7.28,地质勘查导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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