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质遗迹保护详规面世浏览次数:538 发布日期:2007-12-1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是列入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专项子规划之一,已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包括地质遗迹特点与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地质遗迹保护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五部分。《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省地质遗迹资源特征与形成过程,建立覆盖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的保护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博物馆与较强的科普宣传队伍,提升地质遗迹科普宣传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突出浙江地质遗迹资源特色的保护管理体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与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相融合,在生态省建设及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等。据了解,浙江初步登录的地质遗迹有895处,分属地层、构造。岩石、矿产、古生物、地质灾害、地质地貌、水体等八大类。从遗迹的生成规律与背景出发,可分为浙西北地层古生物与岩溶景观、浙北平原与古人类文化、浙中白垩纪红盆与丹霞地貌、浙东南中生代火山地质与火山岩地貌和海岸岛屿地貌等五大遗迹区。(艾 子)(2007.12.4,地质勘查导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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