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于201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浏览次数:522 发布日期:2008-08-05 分类:专业领域/农业地质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是监管重点近日,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将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到201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关专家认为,地勘单位应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据介绍,我国目前的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途径多,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控制难度大,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意见》强调,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将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为重点监管领域,到201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意见》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农村地区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要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意见》指出,要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要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进行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对污染场地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结论将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据悉,环保部门还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研制一批国家土壤分析测试方法和标准样品,开发污染土壤修复装备;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田雪莲 2008.7.15,地质勘查导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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