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加强小型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新设置采矿权必须按要求编制治理方案浏览次数:613 发布日期:2010-06-30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必须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记者宋治富报道,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重点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通知》要求审批的新设置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按要求编制治理方案,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价);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采矿权人必须在《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或在申请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前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必须重新编制“治理方案”;审批的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的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必须是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通知》要求采矿权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编制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审批机关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相关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受理其采矿权登记申请。未按照治理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的,区国土房管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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