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642  发布日期:2010-09-1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据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分为总则、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出境、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5条(全文见二版)。   《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承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的拟定、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咨询、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的评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的鉴定等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负责追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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