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温泉分级命名标准 分为五个级别

浏览次数:496  发布日期:2013-02-19  分类:地热矿泉水
    2月7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温泉资源命名和标识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温度、质量和可开采量三项指标,将温泉分为五个级别,按级别高低顺序,分别用“AAAAA”、“AAAA”、“AAA”、“AA”、“A”表示,达到“ A” 级以上标准,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方可命名为温泉。    根据规定,温泉采矿权人应在距泉(井)口 10 米内安装温泉告示牌,其内容应包括采矿许可证号、水质类型、温度区间值、组分及含量、使用的温泉资源量、监制单位等。温泉使用单位,应在可供30人以上集中洗浴(理疗)的温泉使用区的醒目位置,安装温泉标识牌。其内容包括须使用浙江温泉统一图案的标识牌楣头,以及采矿许可证号、水质类型、温度区间值、组分及含量、使用的温泉资源量、监制单位等。    为规范全省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对温泉的认知度,浙江厅要求,已取得地热(温泉)采矿许可证或已完成地热(温泉)储量备案、登记的矿业权人,应在3月份前委托储量评审机构对温泉资源进行重新评级;已取得温泉资源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和温泉使用单位,应在 6 月底前完成温泉告示牌和标识牌的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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