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下月起施行浏览次数:553 发布日期:2013-02-28 分类:地质遗迹和化石 2月27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效,认真分析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措施。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办法》以古生物化石保护的主要环节为主线,共设七章六十条,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职责;明确了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中的作用;细化了古生物化石发掘和零星采集活动应当提交的申请要件;建立了收藏单位的分级管理制度并细化了各级收藏单位的收藏条件和收藏范围;明确了古生物化石流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对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进境化石的核查登记等各类进出境事项进行了细化;对涉及古生物化石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古生物化石保护职责,并在充分发挥古生物化石专家的指导及咨询作用、鼓励收藏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古生物化石的收藏保护、保护个人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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