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矿山复绿行动 拟完成185处矿山治理

浏览次数:518  发布日期:2013-05-0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绿色福建、生态福建”,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全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现场会,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福建省要求,到2015年底完成185处“挂白”明显的矿山治理任务。    为了确保矿山复绿行动顺利推进,福建制定了四大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领导小组,将矿山复绿行动纳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构建长效机制,各地有机结合矿山复绿和“青山挂白”治理目标任务,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三是切实落实工作经费。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和进度报告。    福建省明确,到2015年底,对调查核实上报的185个治理点,平面治理任务要全部完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好职责分工,确定治理责任单位,明确复绿起始和验收时间,并督促责任单位编制复绿单体方案 。    福建省强调,废弃矿山的治理责任主体为矿山所在地政府,在采或物权主体明确的停产矿山,其治理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矿山复绿的摸底调查,建立矿山复绿档案,并将废弃矿山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乡镇;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的矿山复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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