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矿山不复绿不予办理矿权延续

浏览次数:530  发布日期:2014-05-07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入春以来,湖南省永兴县启动“矿山复绿”行动,并将落实“矿山复绿”行动与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挂钩,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永兴县政府落实和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分解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细化“一矿一方案”的标准,要求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所有“矿山复绿”工作。全县所有生产、在建、关闭的108家矿山,没有开展“矿山复绿”任务,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矿山闭坑验收等手续;在2014年春季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时一律不予复产。完成“矿山复绿”任务的办证矿山,其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可返还50%,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