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地灾防治第一责任人浏览次数:457 发布日期:2014-05-23 分类:防灾减灾近日,《江苏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式发布实施,要求各地加快地灾调查评价体系、地灾监测预警体系、地灾防治体系、地灾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并对全省今年地灾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期作了划定,对地灾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地灾防治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方案》指出,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灾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建立完善市、县、区、村逐级负责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灾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灾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汛期地灾防治24小时专人职守等制度,认真做好地灾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地灾防治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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